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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收到传票,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鹏博士(600804)投资者索案将于2024年12月23日开庭,此前有案件已开庭一次,律师团队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,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。(许峰律师专栏)
2024年8月16日晚,鹏博士公告收到***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经查明,当事人违法事实如下:
一、ST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。
二、ST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。
三、ST鹏博士2012年-2022年年报存在虚***记载。
许峰律师认为,综合以上违法事实,根据证券法规定,在2013年4月12日到2023年7月18日之间买入鹏博士股票,并且在2023年7月1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,目前还可发起索赔。(ST鹏博士***入口)
除了鹏博士投资者索赔案将开庭,西陇科学(***)(002584)投资者索赔案也在持续推进,许峰律师代理的西陇科学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汕头市中级人民***正式立案,目前正在等待***的下一步安排,同步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并推进索赔立案工作。
2023年7月7日,西陇科学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经查明,西陇科学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如下:
通过相关方式,西陇科学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5***,647,922.***元、营业成本合计595,989,246.87元、利润合计1,658,676.10元,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、总成本、利润总额的9.57%、10.34%、2.04%。
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,457,764,040.40元,营业成本合计1,444,283,514.95元,利润合计13,480,525.46元,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、总成本、利润总额的21.32%、22.98%、5.93%。
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785,354,194.46元,营业成本合计777,229,329.99元,虚增利润合计8,124,864.47元,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、总成本、利润总额的22.94%、22.***%、8.98%。
2023年4月29日,西陇科学发布有关上述差错更正公告。
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,根据证券法规定,在2021年4月29日到2023年4月29日之间买入西陇科学股票,并且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,目前还可发起索赔。(西陇科学***入口)
(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。许峰律师,2008年起律师执业,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***陈述、内幕交易、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。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,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,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。执业证号:1310120081096549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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